关于贵金古高速金沙段预征收土地的公告
北京看白癜风是多少钱 http://pf.39.net/bdfyy/ ——以上为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96?号)及《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金沙县化觉镇、高坪镇、长坝镇、安底镇、禹谟镇、柳塘镇、鼓场街道、西洛街道、平坝镇、桂花乡、石场乡、清池镇12个乡镇(街道)境内(详见附件1)。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贵金古高速公路(金沙段)项目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约亩。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金沙县公路建设指挥部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在调查过程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到实地指界确认地类、丈量土地、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上述各类补偿将以现场实际测量和调查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金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金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和片区综合地价更新标准的通知》(金府发〔〕9号),地上附着物执行经毕节市政府批准的《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高速公路(毕节境)建设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送审稿见附件2)。 (二)安置途径:支付安置补助费和实物安置等。 (三)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金沙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书面申请( (倍) 土地 补偿 (倍) 安置 补偿 (倍) 综合补偿标准(元/亩) 金沙县 耕地 23 10 13 建设用地 10 4 6 0 林地 10 4 6 0 牧草地 10 4 6 0 其他农用地 10 4 6 0 园地 10 4 6 0 未利用地 4 4 0 注:青苗补偿按统一年产值的1倍计算。 附件2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元/m2) 主体房屋征收时限奖励(元/m2) 分散安置、 划地安置 货币补偿 10日内 11日-20日 21日-30日 1 框架结构 2 砖、(石)混结构 0 1 3 砖木结构、石砌结构、石木结构 4 木瓦结构 5 土木结构 注:1、本标准不含内外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 2、营业房的认定:(1)以房屋所有权载明性质和面积为依据认定;(2)房屋所有权未载明性质的,需处于经营状态,系临街第一层第一个自然开间,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合法证件;(3)特殊情况不能认定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综合认定。 营业房按上述相应房屋类别补偿标准进行征收补偿,对其因征收造成的经营停产、停业,按经营场所面积12元/m2/月另行补偿,共计6个月计算。 3、生产、办公、库房等非住宅房屋参照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一次性货币补偿执行,不再进行安置或划地迁建。 4、选择划地安置的,原主体房屋所占用地不再补偿,每个安置点原则上安置10户以上,安置点由涉建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三通一平”等配套基础设施由涉建县人民政府成立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工作机构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合理、可行的原则设计后统一实施,“三通一平”费用由项目业主据实计入征收成本;选择分散安置的,自行解决基础设施及安置地问题,原主体房屋所占用地块按照建设用地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原主体房屋所占用地块按照建设用地补偿。 附件3 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指导标准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座机电话(不含分机) 元/部 宽带移户费 元/户 有线电视(含电视接收设施) 元/户 空调 元/台 移机、安装 照明设施 元/户 0 独立电表 元/户 自来水设施 元/户 包括水表、水龙头、室内外管件 灶台 元/户 -1 无装饰元、一般装饰元、精装1元 洗浴设施 元/户 含花洒、浴霸 抽油烟机 元/套 移机 太阳能 元/套 含套件、花洒、管路、喷头 电热水器 元/套 0 含套件、花洒、管路、喷头 烘烤设备 元/套 0 老式烘房 元/套 新式烘房 附件4 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指导标准 项目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内外墙 装饰 房屋外(内)墙瓷砖、外墙漆 65元/m2 房屋外墙水泥清光 25元/m2 房屋外墙水泥搓砂墙面 22元/m2 房屋外墙石灰砂浆墙面 20元/m2 房屋外墙水泥刷石墙面 45元/m2 外墙马赛克 90元/m2 瓷粉 20元/m2 瓷粉+乳胶漆 50元/m2 墙纸 60元/m2 含墙面基础 木墙裙(高度1m左右) 80元/m2 瓷砖墙裙(高度1m左右) 60元/m2 电视墙 元/m2 瓷砖踢脚线 8元/m 木质踢脚线 15元/m 琉璃瓦 90元/m2 不锈钢骨架雨阳棚 /㎡ 角钢骨架雨阳棚 /㎡ 普通雨阳棚 60/㎡ 吊顶 装饰 吊顶(木架结构) 元/m2 石膏线条 20元/m 石膏板吊顶 80元/m2 角花 50元/个 铝塑板吊顶 70元/m2 塑料扣板 50元/m2 地板、地(墙)砖 60cm×60cm以下地板砖 35-50元/m2 60cm×60cm地板砖 70-80元/m2 80cm×80cm地板砖 90-元/m2 耐磨抛光地板砖、水磨石 元/m2 大理石、花岗石 -元/m2 竹、实木地板 -元/m2 拼花木地板 -元/m2 强化、复合木地板 60-85元/m2 室内水泥砂浆地坪 30元/m2 金属、木门窗 铝合金卷帘门 元/m2 铝合金门窗 元/m2 不锈钢防盗门 -元/m2 防撬(防盗)门 -0元/道 钢条防盗窗 80元/m2 单层木玻窗 元/m2 钢窗 80元/m2 木质窗帘盒 25元/m 塑钢窗 元/m2 钢门 /m2 不锈钢防盗窗 /m2 喷漆铁拉闸门 /m2 不锈钢拉闸门 /m2 普通镶板门 /m2 菜刀门 /m2 包门、装饰门 门套 元/道 三合板、椴木门套 元/道 实木大门 -元/m2 成品门 -元/樘 雕花门 -元/樘 铝合金艺术门 元/m2 窗套 20元/m 纱窗 30元/m2 室内外护栏 陶瓷 50元/m 水泥花瓶柱栏杆 元/m 砖砌栏板 70元/m 木质 70元/m 钢条 80元/m 不锈钢 元/m 铁花 元/m 雕花 玻璃 厚度8mm以下(含8mm) 元/m2 厚度8mm以上 元/m2 固定式柜 整体橱柜、壁柜、吊柜、装饰柜 元/m 固定式衣柜、储物柜 元/m2 卫生 洁具 立柱洗脸盆 元/套 砖砌拖把池 元/个 花洒 元/套 台式面盆 元/套 浴缸 元/套 蹲式大便器(含冲水水箱) 元/套 坐式大便器 元/个 不锈钢面盆 元/套 全封闭室内暗线、暗管 25元/㎡ 以房屋实际丈量面积为基数 明线 10元/㎡ 附件5 搬迁、周转、临时过渡补助费指导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 15元/m2/次 营业房 25元/m2/次 畜圈 6元/m2/次 临时周转 过渡费 住宅房 8元/m2/月 营业房 20元/m2/月 畜圈 5元/m2/月 注:1、货币补偿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货币补偿过渡期限为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之日起6个月。 2、分散安置、划地安置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划地安置自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之日起一次性支付12个月临时周转过渡费,分散安置自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之日起一次性支付10个月临时周转过渡费。 附件6 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 类别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围墙、女儿墙等 实心砖墙 元/m3 空心砖墙、浆砌石墙 元/m3 片石干砌墙 元/m3 土质砌墙 元/m3 70 简易围墙 元/m3 35 堡坎 浆砌石(砖)堡坎 元/m3 干砌石(砖)堡坎 元/m3 混凝土堡坎 元/m3 钢混挑板堡坎 元/m3 晒坝 混凝土晒坝 元/m2 60 青石晒坝 元/m2 70 简易水泥地坪 元/m2 40 土质晒坝 元/m2 10 道路 料石道路 元/m2 70 此项为自建通户道路 (含底基层) 混凝土道路 元/m2 60 沥青道路 元/m2 60 铺砖、铺石道路 元/m2 25 土质道路 元/m2 10 农灌 沟渠 水泥、石灰浆砌砖、石砌农灌沟渠 元/m3 - 以砌体计算 片石干砌 元/m3 以砌体计算 土质沟渠 元/m3 20 以挖方体积计算 水池 水窑、地窖、粪池 混凝土 元/m3 以容积计算 砖石浆砌 元/m3 以容积计算 土质 元/m3 35 以容积计算 大棚 简易大棚 元/㎡ 30 钢架大棚 元/㎡ 70 连栋大棚 元/㎡ 90 室外工程 砖砌明沟(断面20cm×30cm,水泥砂浆三面清光) 米 60 其它尺寸按比例换算 混凝土排污沟 米 60 混凝土排污管(DN内) 米 80 大于DN的按比例换算 人工平整场地土方 m3 30 人工基槽开挖 m3 75 浆砌毛石基础 m3 毛石混凝土基础 m3 畜圈、厕所、煤房等 框架结构 元/m2 畜圈、厕所、煤房等如与主体住房同结构、同体建设,按主体住房标准补偿,但不予奖励。(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面积;层高1.2至2.2米计算一半面积;层高小于1.2米的,不予补偿)。 砖混结构 元/m2 砖木结构 元/m2 木结构 元/m2 土木结构 元/m2 活动板房(含人居) 元/m2 简易结构 元/m2 - 其它 沼气池 元/m3 普通沼气池统一按8m3计算,大于8m3的沼气池据实计算。 花池 元/m2 含花草,仅限于房前屋后、院坝内 砖瓦窑 元/个 0 含配套设施 烤酒灶 元/眼 0 含配套设施 水井 元/m3 干砌 元/m3 浆砌(含混凝土) 元/m 机打水井按钻孔深度计算 附件7 坟墓搬迁补偿指导标准 种类 单位 补偿标准 搬迁时限奖励 30日内 31-45日 有碑磨石坟 元/座 0 0 1 无碑磨石坟 元/座 2 有碑料石坟 元/座 2 无碑料石坟 元/座 4 0 1 有碑毛石坟、 有碑砖砌坟 元/座 4 0 1 无碑毛石坟、 无碑砖砌坟 元/座 4 2 其它有碑坟 元/座 4 2 其它无碑坟 元/座 4 0 0 注:1.搬迁奖励时限从坟墓勘丈公示期满无异议之日起计算,分别分为30日、31-45日搬迁完毕,并经验收确认方可兑现奖励,45日以上搬迁完毕的不予奖励。 2.超过涉建县人民政府公告规定期限未搬迁的,按无主坟处理。 3.无主坟不予奖励,按1元/座补助,由所在地村(社区)组织搬迁。 4.墓地按原土地属性进行补偿;迁入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另增加入墓费元/座。 附件8 竹林和零星竹子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成片竹林 零星竹子 单价(元/亩) 胸径(厘米) 单价 1 楠竹、斑竹、金竹、苦竹 0-0 <2 15元/平方米 集中连片面积≥1亩为成片竹林、面积<1亩为零星竹子; 2-4 4元/株 5-7 6元/株 8-10 10元/株 ≥11 15元/株 2 慈竹、甜龙竹、白夹竹、水竹及其他杂竹 0-6 <2 15元/平方米 2-4 3元/株 5-7 6元/株 8-10 8元/株 ≥11 12元/株 附件9 经济林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补偿类别 计量单位 标准 备注 1 板栗 产前期 元/亩 1-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0-3 盛产期 元/亩 0-0 2 核桃 产前期 元/亩 0-2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0 盛产期 元/亩 10-0 3 苹果、梨子、桃、花红、杏、拐枣、李、枣树 产前期 元/亩 1-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0 盛产期 元/亩 00-0 4 柑、桔、橙、柚类 产前期 元/亩 1-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0 盛产期 元/亩 00-0 5 杨梅、枇杷、石榴、柿子、樱桃、果桑 产前期 元/亩 3-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0-0 盛产期 元/亩 10-0 6 葡萄、猕猴桃等藤本果树(含架子费用) 产前期 元/亩 3-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5-0 盛产期 元/亩 10-0 7 刺梨、无花果、木瓜、 产前期 元/亩 1-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0 盛产期 元/亩 6-0 8 油桐、油茶、乌桕、密植蚕桑 产前期 元/亩 -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0 盛产期 元/亩 5-0 9 茶叶、食用玫瑰 产前期 元/亩 0-4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0-6 盛产期 元/亩 10-10 10 花椒、漆树 产前期 元/亩 1-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0-3 盛产期 元/亩 0-0 11 杜仲、黄柏、厚朴、吴茱萸、黄栀子 产前期 元/亩 1-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0 盛产期 元/亩 8-0 12 中药材 由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同期补偿依据 13 粽叶 7.50元/m2 注:1、苗期特指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苗期补偿标准按产前期补偿标准50%计算。 2、主要经济林树种控制密度标准如下:板栗、核桃、枇杷、杨梅、石榴、柿树、橙子、枣树、柑、桔、橙、柚、乌桕、油桐、油茶74株/亩;李、拐枣、苹果、花红、杏、樱桃、梨、桃、果桑、刺梨、无花果株/亩;杜仲、黄柏、厚朴、漆树、花椒、木瓜、吴茱萸、黄桅子株/亩;葡萄、猕猴桃株/亩;食用玫瑰1株/亩;密植蚕桑(实生苗0株/亩、嫁接苗1株/亩)、茶叶:苗期0株/亩、成熟期丛/亩。 3、面积小于1亩、同时栽植密度小于等于控制密度的为零星树木,按附件10补偿;若栽植密度大于控制密度的则以实际栽植面积按附件9补偿,超过控制密度数量的树木不予补偿。 4、本附件所含经果林苗木均指嫁接苗木,若种植合理、规范,长势良好,并已产生相应经济价值的经果林实生苗木可参照嫁接苗补偿。 5、经验收确认,连片经济林木在勘丈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完成协议签订并清除地上林木和移交土地的,奖励补偿金额的20%;勘丈公示结束之日起第11日至20日完成协议签订并清除地上林木和移交土地的,奖励补偿金额的10%;勘丈公示结束之日起第21日至30日完成协议签订并清除地上林木和移交土地的,奖励补偿金额的5%;勘丈公示结束后,超过30天未签订协议和移交土地的,不予奖励,并在采取司法证据保全后帮助移除。 附件10 零星林木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补偿类别 计量单位 标准 备注 1 松、杉、柏等针叶树种,杨树、泡桐、枫香、香椿、桉树栾树、栎树、桦木、酸枣等阔叶树种 地径2-4.9厘米 元/株 5 胸径35厘米,每增加1厘米增加30元 胸径5—10.9厘米 元/株 15 胸径11—15.9厘米 元/株 30 胸径16—20.9厘米 元/株 50 胸径21-25.9厘米 元/株 70 胸径26-30.9厘米 元/株 80 胸径3l-35厘米 元/株 2 花椒、刺梨、无花果、木瓜、油桐、油茶、乌桕 苗期 元/株 5 产前期 元/株 2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50 盛产期 元/株 3 核桃、板栗 苗期 元/株 10 胸径≥25厘米,在盛产期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60元 产前期 元/株 5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盛产期 元/株 4 李、梨、桃、拐枣、苹果、花红、杏、枣树、果桑 苗期 元/株 8 产前期 元/株 2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盛产期 元/株 5 柑、桔、橙、柚类 苗期 元/株 10 产前期 元/株 4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盛产期 元/株 6 杨梅、枇杷、石榴、柿子、樱桃 苗期 元/株 10 产前期 元/株 3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盛产期 元/株 7 葡萄、猕猴桃等藤本果树(含架子费用) 苗期 元/株 10 产前期 元/株 3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盛产期 元/株 8 杜仲、黄柏、厚朴、漆树、皂角 胸径6厘米以下 元/株 15 胸径20厘米,每增加1厘米增加30元 胸径6—11.9厘米 元/株 50 胸径12-20厘米 元/株 80 9 金银花、木芙蓉、木槿 胸径0.5厘米以下 元/株 5 胸径0.5—1厘米 元/株(丛) 20 胸径1厘米以上 元/株 50 10 茶叶、食用玫瑰 苗期 元/株 2 5-10株/笼 产前期 元/笼 20 初产期、衰产期 元/笼 35 盛产期 元/笼 50 11 其它杂树 地径2-4.9厘米 元/株 6 胸径35厘米,每增加1厘米增加30元 胸径5-10.9厘米 元/株 10 胸径11-15.9厘米 元/株 25 胸径16-20.9厘米 元/株 40 胸径21-25.9厘米 元/株 50 胸径26-30.9厘米 元/株 65 胸径31-35厘米 元/株 80 注:1、造林成本:包括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工程造林所需费用及抚育、管护全部投资,计元/亩。2、木材产值:(1)松类元/立方米;(2)杉类元/立方米;(3)杂木(柏木、阔叶树)元/立方米。3、面积小于1亩、同时栽植密度小于等于控制密度的为零星树木,按附件9补偿;若栽植密度大于控制密度的则以实际栽植面积按附件8补偿,超过控制密度数量的树木不予补偿。 4、本附件所含经果林苗木均指嫁接苗木。若种植合理、规范,长势良好,并已产生相应经济价值的经果林实生苗木可参照嫁接苗补偿。 5、零星林木补偿一律无时限奖励。 6、种植后1年为苗期、1年以上至初挂之前为产前期。 7、涉及未尽的其他零星树木根据实际情况按行业标准补偿。 8、珍稀树种盆栽不补偿。 附件11 零星庭院绿化树木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类别 胸径(厘米) 补偿标准(元/株) 备注 1 香樟、银杏、广玉兰、白玉兰、紫荆、樱花、女贞、杜英、红叶李、紫薇、塔柏、棕榈。 5-6.9 80 胸径≥31厘米,每增加1厘米增加元。 7-8.9 9-12.9 13-16.9 17-20.9 21-22.9 23-26.9 1 27-30.9 0 2 桂花、红豆杉、雪松、罗汉松、楠木、龙爪槐。 5-6.9 胸径≥31厘米,每增加1厘米增加元。 7-8.9 9-12.9 13-16.9 17-20.9 0 21-22.9 0 23-26.9 3 27-30.9 0 注:1、绿化灌丛植物,参照附件13补偿。 2、绿化树种盆栽不予补偿。 3、古大珍稀树木,需委托资质单位编制移植方案,并实施移植。 附件12 苗圃嫁接苗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类别 嫁接口径(厘米) 标准(元/株) 备注 1 桃、梨、枇杷、李、樱桃、板栗、柿树 <0.6 3 本表未列入的嫁接苗,根据县级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现场调查后提供补偿意见。 ≥0.6 6 2 杨梅、核桃 <0.7 3.5 ≥0.7 7 3 柑桔、脐橙、柚子 <0.6 1.75 ≥0.6 3.5 附件13苗圃实生苗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类别 实生苗(播种苗、扦插苗、移植苗) 备注 等外苗 Ⅱ级苗 Ⅰ级苗 地径(厘米) 标准(元/株) 地径(厘米) 标准(元/株) 地径(厘米) 标准(元/株) 1 马尾松、云南松、华山松、杉木、柏木、柳杉、水杉 <0.2 0.15 ≥0.2<0.3 0.28 ≥0.3 0.33 对大于1年生的留圃苗,每年每亩另补助土地费和劳务费2元。 2 杨树、泡桐、刺槐 <0.8 0.30 ≥0.8<1.0 0.70 ≥1.0<1.5 1.00 、 3 喜树、梓木、楸树、苦楝、檫树、香椿、栾树 <0.7 0.30 ≥0.7<1.0 0.57 ≥1.0 0.67 4 杜仲、厚朴、黄柏、花椒 <0.3 0.30 ≥0.3<0.8 0.50 ≥0.8 0.70 5 女贞、侧伯、刺柏、滇柏 <0.5 0.31 ≥0.5<0.7 0.57 ≥0.7<1.0 0.68 地径1.0厘米,1.0元/株;地径1.0-2.9厘米,每增加0.1厘米,增加0.2元;地径3.0厘米,5.0元/株,地径3.1-4.9厘米,每增加0.1厘米,增加0.6元;若地径大于5厘米,按每增加0.1厘米增加1元,以此类推。 7 核桃、板栗 <0.6 1.50 ≥0.6<0.8 2.50 ≥0.8 3.00 地径1.0厘米,3.5元/株;地径1.0厘米以上的,每增加0.1厘米,增加0.2元,以此类推。 8 梨、桃、李、苹果、枇杷等 ≥0.5<0.7 1.00 ≥0.7<1.0 1.80 地径1.0厘米,2元/株;地径1.0厘米以上的,每增加0.1厘米,增加0.2元,以此类推。 9 刺梨 ≥0.3<0.5 1.00 ≥0.5<1.0 1.50 10 桂花、银杏、香樟、楠木、紫薇、雪松、金钱松、罗汉松、红豆杉、竹柳,塔柏、藏柏、樱花、海棠等绿化苗木 <0.3 0.60 ≥0.3<0.4 1.50 ≥0.4<0.8 2.00 地径0.8厘米,3元/株;地径0.9-2.9厘米,每增加0.1厘米,增加0.5元;地径3.0厘米22元/株,地径3.1-4.9厘米,每增加0.1厘米,增加2.5元;地径5厘米,元/株,若地径大于5厘米,按每增加0.1厘米增加8.1元,以此类推。 11 金叶女贞、小叶女贞、红叶石楠、红花桤木、红叶小波、海桐、大叶黄杨、小叶黄杨、火棘、月季等绿化植物 未成球状:1年生裸根苗0.5元/株,容器苗1.0元/株;2年生裸根苗1.0元/株,容器苗2.0元/株;3年及3年生以上裸根苗3.0元/株,容器苗5.0元/株。形成球状:冠幅≥30<50厘米,60元/个;冠幅≥50<80厘米,元/个;冠幅≥80厘米,按每增加1厘米增加5元,以此类推。 注:1.对出土而未到10月底的苗木,按Ⅰ、Ⅱ级苗补偿标准平均数的85%执行。2.死苗不计价;对萌生性苗木主干死亡的,调查萌生苗最大的一株,对照相应标准执行。3.苗木株数根据行业管理标准规范采取样方调查计算。若同一地块内,苗木规格差异较大,对Ⅰ级和Ⅰ级以下苗木按苗木等级分级单价测算;超过Ⅰ级以上的苗木,按Ⅰ级以上苗木平均地径对照相应的标准单价统一测算。4.苗圃面积按育苗净面积计算(除排水沟、地埂、步道等),如有苗床的,不超过土地丈量面积的75%。5、本表未列入的实生苗,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供补偿意见。6、林木样方调查,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附件14 “三电”迁改(通信、广电)补偿指导标准 单位:万元/km 形式 类别及主材 同杆同沟补偿标准 单路由光缆且原有路由为产权补偿标准 直埋 光缆14芯以下 5.0 7.15 光缆16-24芯 5.4 7.65 光缆26-48芯 5.8 8.3 光缆50-96芯 6.3 9 光缆96芯以上 7.6 10.8 架空改直埋综合价 50对以下电缆 6.4 9.14 对电缆 7.4 10.50 对电缆 8.8 12.60 对电缆 10.3 14.70 对以上 11.8 16.80 架空 光缆14芯以下 3.6 5.20 光缆16-24芯 4.6 6.60 光缆26-48芯 4.9 7.00 光缆50-96芯 5.2 7.40 光缆96芯以上 6.0 8.50 50对以下电缆 5.4 7.67 对电缆 5.9 8.40 对电缆 6.6 9.45 对电缆 7.4 10.50 对以上 8.8 12.50 电力及基站房屋等 基站房屋 经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查后确定。 铁塔 基站机房内的所有设施搬迁 新建基站地网 10kv 0.38kv 0.22kv 附件15 “三电”迁改(电力)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项目 规格 补偿标准 1 10KV LGJ-50 7.5万元/KM 2 10KV LGJ-70 8万元/KM 3 10KV LGJ-95 10.2万元/KM 4 10KV LGJ- 11万元/KM 5 10KV LGJ- 12万元/KM 6 10KV LGJ- 13万元/KM 7 10KV JKLYJ-10KV-1×绝缘 16万元/KM 8 10KV JKLYJ-10KV-1×绝缘 18.9万元/KM 9 10KV 50架空绝缘线JKLYJ-50 10万元/KM 10 10KV 70架空绝缘线JKLYJ-70 12万元/KM 11 10KV 95架空绝缘线JKLYJ-95 14万元/KM 12 10KV 架空绝缘线JKLYJ- 15万元/KM 13 10KV YJV22-10KV-3×50 35万元/KM 14 10KV YJV22-10KV-3×70 43万元/KM 15 10KV YJV22-10KV-3×95 50万元/KM 16 10KV YJV22-10KV-3× 55万元/KM 17 10KV YJV22-3× .3万元/KM 18 V YJV22-4×70 23.3万元/KM 19 V YJV22-4×95 29.3万元/KM 20 V YJV22-4× 35.9万元/KM 21 V YJV22-4× 45.1万元/KM 22 V LGJ-50 7.5万元/KM 23 V LGJ-70 8万元/KM 24 V 50架空绝缘线 10万元/KM 25 V 70架空绝缘线 10.8万元/KM 26 V 50地埋式电缆YJV22-4*50mm∧2/1KV 16万元/KM 27 V VV0.6/1KV 12.4万元/KM 28 V YJV22-2×70 13.1万元/KM 29 V LGJ-35 4.2万元/KM 30 V LGJ-50 5万元/KM 31 V 35架空绝缘线JKLYJ-35 5万元/KM 32 V 50架空绝缘线JKLYJ-50 5.8万元/KM 33 V 35地埋式电缆YJV22-2*35mm∧2/1KV 7.5万元/KM 34 V 50地埋式电缆YJV22-2*50mm∧2/1KV 10万元/KM 35 10KV 变压器拆迁及安装KVA以下 0.9万元/台 36 10KV 变压器拆迁及安装KVA以上 1.2万元/台 37 V 动力户表拆迁、不含外线路架设 0.16万元/台 38 V 户表拆迁安置、不含外线路架设 0.04万元/台 注:1.35KV及以上高压线路补偿标准按设计标准经中介审查后确定。2.含运输、材料、安装、税收等费用;不含青苗、土地赔付费用。3.如有标准内尚未涉及的补偿项目,由指挥部组织项目业主及相关单位以一事一议进行明确。 附件16 炮损理赔指导标准 一、砖瓦房: 1、屋顶表面受损裂缝采取二布三油处理方法:标准为元/㎡; 2、屋内顶面受损补缺刷浆:标准为40元/㎡; 3、室内外墙身轻微裂缝维缮刷浆:标准为40元/㎡; 4、主体墙身受损裂缝标准为元/㎡; 二、砖木结构瓦面房: 1、石棉瓦:大波型:1.8m×0.6m标准为80元/张; 小波型:1.8m×0.6m标准为55元/张; 2、小青瓦受损补漏:标准为元/㎡; 3、普通水泥瓦:标准为元/㎡; 4、檩子受损更换:标准为元/根; 5、椽皮断损更换:标准为80元/块; 6、木楼板受损更换:标准为元/㎡; 三、砖木结构草面房 1、更换檩子:标准为元/根; 2、更换椽阁:标准为50元/块; 3、换草补洞:标准为36元/㎡; 四、土墙瓦面房、土墙草面房: 1、土墙身裂缝(含双面)修缮:标准为80元/㎡; 2、补修墙身(含双面)粉刷石灰浆:标准为72元/㎡; 3、瓦、檩子、椽阁等参照第二、三款执行; 五、石墙瓦面、草面房: 1、补墙身裂缝:标准为元/㎡(含室内粉刷,其他参照第二、三款执行)。 六、普通照明线: 1、进线4mm2双线(铝芯):标准为20元/m; 2、进线6mm2双线(铝芯):标准为30元/m; 3、进线10mm2双线(铝芯):标准为25元/m; 4、进线15mm2双线(铝芯):标准为28元/m; 5、进线25mm2双线(铝芯):标准为35元/m; 6、更换木杆标准为元/根; 7、更换水泥电线杆标准为元/根; 上述各类线、杆的赔补含配件在内。 七、供水设施 1、6分镀锌管:标准为35元/m(含配件); 2、4分镀锌管:标准为30元/m(含配件); 3、胶管及其他类型管件:按当地市场价进行补偿。 八、畜厩厕所补偿参照上述同类住宅等级,补偿费下浮30%执行。 九、各类构造物补偿: 1、室内外水泥地面裂缝:标准为50元/㎡; 2、住宅标准门:带风窗的每樘标准为元;不带风窗的每樘标准为元; 3、标准窗子:标准为元/㎡;(含玻璃、油漆); 4、门窗玻璃:标准为60元/㎡; 5、铝合金标准为元/㎡。 十、炮损补偿应在路基工程施工基本结束前处理完毕。 来源:金沙县人民政府网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如涉及侵权等问题,请联系小编删除 ▼金沙打掉一特大贩毒犯罪团伙,缴获毒品5.95公斤▼金沙县14人涉黑团伙案公开宣判,最高被判23年!审核:王珂投稿 咨询 合作 -- 金沙快讯官方抖音号:jskx6 金沙快讯合作/爆料红包请加小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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